农民工工地摔伤怎么办?
一、能不能认定工伤?
建筑工地、建筑项目上面,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常常基于各种目的(主要是降低成本),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然后由包工头负责带领、招聘一帮“农民工”干活,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由包工头安排,劳务报酬(工资)由包工头发放。
这是建筑工地常见的一种形态:
(农民工属于由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直接招聘或劳务派遣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典型的工伤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工”不知道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的名称,发生伤亡事故后,找到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往往也就是一句话回绝,“你是某某包工头招来的,工作是他安排的,工资是他发的,跟我有什么关系”。不懂法的或者怕事的或者怕麻烦的,就这么算了,包工头好一点的,出个医药费,很多医药费都是伤者自己付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遭受的伤害符合下图中第十四条、十五条,没有第十六条的情况,就属于工伤。
为何?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承包)单位,分包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组织施工,属于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建筑单位(劳务承包分包单位)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伤保险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1、建筑法,第22、26、2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
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7、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
二、工伤赔偿有些什么程序?
很多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做事受伤了,只知道找包工头,也只认识包工头,很多连项目部在哪都不清楚,也不清楚做事的那个工地是哪个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组织施工的。
找包工头肯定是没有错的,但是有没有想过包工头这个人没有赔偿能力?有没有想过其他途径维权?
现在的很多包工头欠了一屁股债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好一点的赔个医药费,赔个几个月的误工损失,还有很多就不了了之,农民工自己受了伤吃了哑巴亏。
前面已经说了,农民工在工地上做事的时候受伤属于工伤,在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赔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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