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法律是什么?
一、我国第一部法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婚姻法。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才半年多,第模袭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颁布实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旦顷兄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乎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新中国成立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条法律是《婚姻法》,虽然当时也有其他法律在讨论和制定,但是《婚姻法》当时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实施的法律。婚姻法草案在当时被分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以及各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又经政务院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并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委员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两次,其内容和文字经过反复修改后定稿。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掘猜命令,宣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自一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区颁布的有关婚姻问题的一切暂行条例和法令均予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中央妇委着手准备至定稿历时一年半,各章各条都经过反复的斟酌、讨论和修改,凝聚着多方人士的心血。
婚姻法共8章27条,包括结婚条件、夫妻间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离婚条件、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离婚后财产和生活等。从内容上看,婚姻法中更多的条文在于对离婚的规定,充分体现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中对妇女在身心健康、财产补偿、抚养子女、再婚生活等方面的保护。婚姻法通篇贯穿四个原则:婚姻自由、姿银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彻底杜绝旧婚姻制度中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婚、收养童养媳、强迫守寡等陋习,同时倡导有利于建立婚姻美满、家庭和睦、男女双方身心健康的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判册型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__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了命令,于1950年5月1日起公布实施。它先于土地改革法和工会法颁布实施,因而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法律。
新法典和《婚姻法》的区别:
1、民法典删除了计划生育。
原《婚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民法典删除了夫妻笑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删除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缩小了禁止结婚的范围。
原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根据原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姻无效。
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稿升亏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禁止结婚的情形。
也就是表示就算本身患有重大疾病,法律也不会禁止结婚。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使夫妻共同财产“不留死角”,所以无论是工作中拿到的报酬还是炒股拿到手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将“共债共签”正式写入法典。共债共签,简单地来说就是结婚后自己借的钱还得自己还。另一方单方面借的债务,只要你没签字,就跟你没关系,除非是为了共同买房,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用途。
5、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6、增加离婚30天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7、婚姻法与收养法合编让收养回归“家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键神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同时,30周岁以上才可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需差40岁以上、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全国妇联贯彻《关于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活动通知》的意见》
全国妇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提纲
一、1980年《婚姻法》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80年婚姻法是在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建国三十年来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的。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其核心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为了保证婚姻法的贯彻实施,1953年周恩来总理签署发布了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确定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群众性活动。这次活动是对封建婚姻陋习的一次大清扫,对于建立和发展婚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980年,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在离婚部分增加了在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并对离婚程序作出相应调整;在法定婚龄、禁止旁系血亲结婚、父母子女关系等问题上也进行了修改。20年来的实践证明,婚姻法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本可行的,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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