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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对执行期限的规定?

2023-02-24 09:18:31律师案例1

一、2021民法典对执行期限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 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 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 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终止等都作了具体的说明。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应为知道或应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当天,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应尽快维权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中职学生应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1、主运用非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请求相关的机构给予帮助,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

2、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违法行为时要状告侵权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三、请问一下法律 问题 房屋遗产 份额少,可以申请拍卖房屋么 ?

折价方法及金额,通常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折价补偿不是一个程序,而是一个处理事项。调解是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调解过程中,法院可组织原被告对折价进行协商。

在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对共有房产进行拍卖,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不同意分割而坚持对该房的共居权,法院可依法酌情准许或不准许。

【解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折价是由第三方来定,可以找你们双方都认可的。标准当然是要问那个给算折价的机构。

不是一个程序。

恐怕走不到那一步。你最多也就是拍卖属于你的那部分,不属于你的你怎么能卖呢?可是谁又会只买六分之一的房子?卖的话,也只有拥有那六分之五的人会买吧。

上面的筒子说的,要对方同意你住进去。可能也需要调解,还不一定能达成。

个人觉得:1折价当然的先做市场评估确认,评估机构要按市场实际情况出报告。

2折价和拍卖、变卖在一起是个最终的执行手段,调解是个法院裁定的方式方法,即双方合意一个都满意的办法来尽快解决问题。

3不同意调解就起诉咯,你所说的“折价”应该是属于调解中提出的一个方案,起诉的话那就看你怎么要求,法院怎么判咯。

4你们是按分共有房屋,且你只有1/6,要对方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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