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有4种 普通许可、完全独占性许可、部分独占性许可和分许可 能举例说明下区别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仅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实施该专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3、普通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可以允许多家实施该专利。
4、分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在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的同时,也允许被秆可方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这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被许可方人分许可权。
5、交叉许可
由双方专利权人协商,双方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互用对方专利。
二、筑牢保护城墙、侵权者无空可钻,专利侵权案例
鹤山银雨专利侵权系列案
原告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是“一种新型彩色美耐灯”实用新型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
自2001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东莞市某企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及原告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销售、出口等方式实施原告合法拥有的上述专利技术。
严重冲击原告上述专利产品的国外市场,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未能就其主张的本案专利技术是公知技术及缺乏专利性提交足够证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00000元。此案正在二审中。
此外,原告就“一种新型装饰灯灯头”实用新型专利及“一种五角星形装饰灯灯头”、“一种心形装饰灯灯头”、“装饰灯灯头(钻石形)”外观设计专利诉被告深圳某灯饰有限公司侵权案。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生产侵权产品模具,四案共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60248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银雨公司对知识产权之重视及打击侵权的决心和力度堪称我市的典范,其不仅获得了应得的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筑起了一道知识产权保护的钢铁城墙,取得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为什么银雨公司会有这种打击侵权的信心,这来源于其对产品从结构到外观制定了完善的专利保护方案,防止了一切侵权的漏洞,使侵权者无空可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利实施许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人民网-广州通报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实施许可是一种允许许可方多次许可的贸易方式。也就是说,除了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或者时间内使用其专利外,还可以继续允许第三者使用其专利,并且许可方仍保留着自己对其专利的使用权。所以,这种普通实施许可又称之为非独占许可。
2�完全独占性许可合同
这是指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对许可方的专利拥有独占使用权的一种许可。即是说,被许可方是该专利唯一的使用权人,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但专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许可方即专利权人。
3�排他性许可合同�部分独占性使用合同
这种合同规定,除了被许可方外,许可方可以自己行使专利使用权,但许可方在合同期内无权向任何第三家再行转让该专利使用权。
不同的合同方式,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差别很大。因此大家应该慎重选择。在签署合同中大家还应该注意,专利权的使用需要明文授权,因此,凡是合同中未规定的,视为没有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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