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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05条是什么罪?

2023-02-22 20:38:27法律法规1

一、刑法第105条是什么罪?

刑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规定。根据本款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行为。其中,“组织、策划、实施”与前两条规定的“组织、策划、实施”的含义是一致的,这里不再赘述。本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是指以除武装暴动外的各种非法手段推翻国家政权,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制度的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所以说任何企图以各种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行为,都是对我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危害,必须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应当注意的是,“颠覆国家政权”在手段上通常有使用暴力手段的情况,刑法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规定了武装叛乱、暴乱罪,并规定了更重的刑罚。对于以武装暴乱形式颠覆国家政权的,应当适用武装叛乱、暴乱罪。本款所规定的是指以非武装暴乱方式颠覆国政权的行为。

根据本款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款是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规定。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行为。其中,“造谣、诽谤”,主要是指无中生有,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或者对事实进行严重歪曲,以达到诋毁国家政权和制度的目的。

根据本款规定,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的故意。

本款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规定了两档刑,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制度行为的,就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法105条是什么?

法律主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为了确定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的一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对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强制检查,对被害人没有规定可以强制检查。验明正身。一般情况下原告会说出一些被告的身体特征,比如身体某部位有纹身或者胎记之类的。为了确定是否本人,就要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也是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该条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由于申请人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四、欠债5万可以执行100万房产吗

欠债五万元不还,在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其100万的房产。但是否查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遇到他人欠债5万元不还的事情,债权人应该保留好具体的证据,经多次催讨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因此合法起诉之后是否要查封被告人的房产,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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