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如是停车位那是一般都要付费的,业主的车子进出要买卡才能进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业主可以报告房产局物业办要求按条例规定处罚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小区范围的道路是公共部位,小区大门要业主让买卡车子才进出,就是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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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河道建房违反哪条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物业占用公共区域怎么投诉?
首先业委会发函交涉,无果,再报案城管局(执法大队)。
小区公共区域该怎么占用?
小区公共区域是业主共同所有,不应该去占有。
商铺占用公共区域怎么处理?
商铺占用公共区域会被城管强制撤离
占用公用面积违反了哪条法律?
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长期占用公家车库违反哪条法律?
长期占有公家车库是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是民事中的侵权责任。
占用公共区域停车收费合理吗?
小区的公共区域如果原设计是有停车场的,可以作为停车场使用,免费给小区业主停放,物业公司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费。
若原设计没有停车场的,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变公共区域功能变为停车场,而要通过业主大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才能作为停车场使用。
小区停车场在满足业主使用的情况下(或得到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外经营,经营收益应当首先补贴小区的管理费用中,并向业主公示。
擅自建停车场的可以直接向城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反映至房产管理部门的物业管理科或当地的物业管理协会。
公共区域的法律界定?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公共场所请莫吸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应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店〕、美容院。
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楼道公共区域法律规定?
楼道公共区域不准堆放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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