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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急?

2024-04-14 00:17:56法律论文1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等)针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等)的QQ软件专门开发了“360扣扣保镖”软件,在相关网站上宣传扣扣保镖软件全面保护QQ软件用户安全,并提供下载。2017年8月,腾讯公司等以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针对腾讯公司等的经营,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遂判决奇虎公司等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奇虎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破坏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本案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

【案情摘要】

2017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等)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指控腾讯公司滥用该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远远超出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腾讯公司在该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该院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经济分析方法重新界定了本案相关市场范围,通过考察被诉垄断行为的实际或者可能的竞争效果,认为基于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腾讯公司等实施了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搭售行为。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垄断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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