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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带债权? 债权人提前收款的法律依据?

2024-04-13 19:41:55法律知识1

什么是连带债权?

你说的应当是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民事法律当中的保证担保分为一般保证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者承受的义务有很大的不同,概念分别如下:一般保证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提前收款的法律依据?

借款合同没有到期,债权人需要和对方协商才能收回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看情况。如果发包方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承包方,则农民工不能进行主张。但如果发包方是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则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可以参考如下的案件:

综上,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情形是将项目承办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但是,现实案件中,会出现其它情形,如承包方伪造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的印章进行签合同,发包方是基于伪造的公章而做出错误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形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承包方进行支付,但承包方拒不支付,则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报案,要公安机关进行介入。第一种情形,承包方可能涉及到伪造公司印章罪;第二种情形,承包方可能涉及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人的工资可通过追究承包方的刑事责任进行索回。因此,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案子的具体情况。

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构成混同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3、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怎么证明债权人向连带担保人主张?

要想证明债权人向连带责保人主张权利,那么只要有相关的银行流水即可

主债权与债权的区别?

两者的概念不同。

主债权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普通债权和优先债权区别?

优先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1、公司破产后

优先债权人依法得到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普通债权人则是在偿还了优先债权人后得到剩余补偿金。如没有剩余则不补偿。

2、对应人不同

优先债权人是指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3、所能行使的权利

优先债权人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也有拒绝的权力,但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力只有被动接受。

4、法律上的表式

优先债权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表明语句概括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表述语句存在分歧。

贷款债权和债权的区别?

债权投资和贷款的区别

债券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  银行贷款融资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以筹集所需的资金。  证券公司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包括短期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短期信用贷款,主要是由银行提供循环周转的信贷额度,证券公司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资金时,有权在信贷额度中支取,而不必再重新申请的贷款方式。这种信贷额度只作为证券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时的应急资金,目前主要为欧美证券公司采用。抵押贷款主要是指银行以证券公司或第三者财产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抵押的财产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

贷款额和债权数额的区别是什么

1、房屋他项权,是指以房产为债权做抵押担保、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2、所以,房屋他项权中的债权数额,是指以房屋做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

贷款平台上的债权列表无内容代表什么

正规银行办理的流:首先,借款人需向银交除证以外的一系料,包括

(1)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人在贷款机构直接填写)

(2)居住地址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或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发票)

(3)工作和收入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最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什么是贷款类债权

债权的意思就是债权人一方有要求债务人一方偿还债务的权利。债权的来源可以是贷款形成、债券、信托、担保等,由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就是贷款类债权。

借款属于债权还是债务

这得结体语境来理解:债权人来说,“借款”是指借给他人,属于债权;对于债务人来说借款”是指向他人借款,属于债务。

从财务制度来讲,单位记“借款”,是指将款借给他人,对于单位来讲,属于债权;对于个人来讲,属于债务。

债权申报后怎样实现债权?

可以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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