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调查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调查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明确为: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自行决定调取。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涉及身份关系的。
③涉及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⑤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法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管辖几类?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法院依职权审查管辖权的司法解释?
依据生效裁定移送和接受案件管辖后,当事人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受移送法院不适用管辖异议程序审查。
受移送法院可依职权对案件管辖权进行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继续审理。
法院的职责,职权和义务?
职权和职责当然不一样,职权含有因其职能原因而拥有的选择是否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利,而职责的含义更倾向于因其职能而带来的必须作为的义务。
法院的职权及其行使原则?
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
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人民法院的作用: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仲裁机构是否可以依职权向法院提交仲裁财产保全?
不可以。如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能,将来仲裁裁决生效后难以执行,可以向仲裁机构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人民法院审核后符合保全条件,依法作出裁定,保全财产。
仲裁机构无权依照职权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
依职权延期审理的理由?
理由就是法官认为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证明支持最终判决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权有a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调查辖区内所有涉嫌违反垄断法的相关企业。
协助法院调查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法院调查笔录的范围?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过程中,依法向被害 人、受害人、证人和其他一切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而如实地作 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记录,称为调査笔录。或者叫做询问笔录、 谈话笔录。其中有的可称为证言笔录。调查笔录是证据来源之一。它可以作为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线索, 有的经过査实,可以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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