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做收银员,老板拖工资还压工资不给我,我可以用酒店的电脑来下单下够我工资的账单然后签单走人吗
一、我在酒店做收银员,老板拖工资还压工资不给我,我可以用酒店的电脑来下单下够我工资的账单然后签单走人吗
1、首先,你用哪种办法获取工资是违法行为。
2、老板拖欠工资,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因单位违法,你可以申请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益。
二、有一个客户如有证据表明他没有支付能力为消费买单而故意签单欠账,是否能以诈骗报案
按实际情况,如果明知没有付款能力而进行消费的,有可能属于诈骗,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为什么这道题不选B?急需求解,我完全不明白了
这题考表见代理是很明显的,答案应当是A。
很明显你对表见代理的理解不太清楚,乙的确应当对自己表见代理产生的餐费承担责任,但是绝对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表见代理也是特殊的代理关系,乙的行为虽然超越了代理权但其行为效果仍然要归于甲,甲因此遭受了损失可在承担表见代理后果之后,再向乙追偿。连带责任就是两个责任主体了,表见代理的最终责任主体是代理人一人,并不包括被代理人
别忘了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被代理人不能以表现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无权代理等理由来对抗相对人的。被代理人遭受损失的话,他只能找表见代理人来追偿。
四、利用例子说明表见代理对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例如甲公司长期委任乙为总代理与丙公司交易,后甲撤销了对乙的授权,却未通知丙,乙此后再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此即为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因为第三人并不知道你已经丧失了代理权,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自己没有即使的履行通知义务,比如通知他人该人已经丧失了代理权,所以要自己承担。代理人一般都不是善意的,所以就不告诉别人自己丧失了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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