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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项目融资的法律渊源?

2024-04-10 19:55:53法律法规1

项目融资是一种与公司融资方式相对应的融资方式,它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为融资基础,由项目参与各方共担风险,具有有限追索权性质的特定融资方式。

在项目融资中,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和贷款人三方当事人。

项目发起人(Sponsors)是项目的实际投资者,也称为项目投资者,它可以是单独一家公司,也可以是由多家公司组成的投资财团。项目融资中一个普遍的做法是成立一个单一目的的项目公司,发起人在该公司中拥有股份,其性质类似于控股公司。项目发起人是项目融资中的真正借款人,它一般需要以直接注资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

项目公司是由项目投资者按照股东协议(或称合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设立的,其主要法律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持股拥有公司,并通过选举任命董事会成员来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管理。项目公司以公司法人身份进行融资并承担相关责任,它是项目的直接主办人,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和项目管理,直接承担项目债务责任和项目风险。作为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拥有管理和处置公司资产的一切权利,并相应承担一切相关的债权债务责任,在法律上具有起诉权和被起诉权。

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主要是商业银行、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承担项目融资责任的银行可以是单独的一家商业银行,但一般是银团贷款,参与的银行可达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其参与数目取决于贷款的规模和项目的风险。银行一般希望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的方式来减小和分散每一家银行在项目中的风险。

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主要包括各大商业银行、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有资金盈余的企业等。项目融资责任可以由单独一家商业银行承担,但考虑资金实力和项目,则往往通过采用银团贷款的方式来完成。根据贷款的规模和项目风险,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可达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这样,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的方式可以弥补一家银行资金的不足和分散减小每家银行在项目中承担的风险。

综上所述,项目融资在法律中对金融行业的规定中作为融资种类的一种而存在于市场之中,很多公司在对外融资的过程中因为其本身没有很高的资本用来抵押或者股权也不足额时,就可以用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作为贷款的一种有保障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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