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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未休年假工资,时效限制怎么算?

2024-04-10 19:49:53法律知识1

追索未休年假工资,时效限制怎么算?

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适用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

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所付出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

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是多久?

追索劳动报酬案的仲裁时效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一年内!《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呢?

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内容。笔者将其分为两项,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

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 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

虽然《票据法》第65条规定了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下仍可以要求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的补救措施,以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就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甚至于死亡、逃匿、破产、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因此,前述补救措施的实际意义存在疑问,也就是说即使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持票人也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受偿。而且,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范围缩小。所以,及时进行追索以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保障权利是持票人应当加以注意的。

后者是指《票据法》第66条强调的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追索通知义务的规定,虽然该项规定并不影响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但是对于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损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损失)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加班工资计算器,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日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几个固定数据说明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

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加班时效是什么意思?

就是符合国家法定规定以内的合理的加班时间

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应该按,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的合计数来计算,并且满勤奖也属绩效工资的一部分。

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3、你所签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不管绩效工资是怎样确定的,都应该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加班工资是否算绩效工资?

视同出勤,不合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二、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四、也就是说,

1、没有绩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不影响职工工资。

2、有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其他绩效工资的,按照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入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入职实际月份计算。即,在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追索加班费的诉讼状怎么写?

追索加班费的诉讼状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诉讼主体(起诉人)、被诉人主体(被告人);

2、陈述主要事实(被告拖欠加班费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加班事实、拖欠金额等);

3、拖欠期间自己追要情况,被告态度;

4、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的金额、态度等诉讼请求。

最后写上:致某某人民法院!起诉人的姓名。

加班工资算工龄工资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劳动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则工龄工资也是应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

单位司机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国家并未规定司机加班时间及加班费如何计算,参照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大连律师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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