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旷工可以辞退吗?
山东青岛平度市市民李女士在当地一公司工作接近五年后,孕期内被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元。
青岛某公司通过调岗、加班等方式逼迫李女士主动离职并向李女士索赔13万元,李女士还未支付。
该公司人事称“李女士现在不属于公司员工,已被辞退,且是通过正常的流程办理的。”
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称,“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了《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而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
据了解,李女士是2013年11月入职此青岛公司,2018年8月怀孕后,向公司提交了不加班的申请,但遭到拒绝并胁迫时期签订了一份自愿加班的协议。
2018年9月18日,李女士曾经报警称该公司门卫不然她进厂,而在解聘合同中称,李女士2018年9月19日后未按合同规定申请请假流程而擅自离岗,9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
李女士是在2019年2月分娩的,这就说明,李女士是在孕期被辞退的。
而该公司的人事处工作人员称,李女士曾经旷工,不服从公司岗位调动,扰乱厂里的公共秩序,给厂里带来了经济损失。
李女士的丈夫有着不一样的说法,2018年9月10号,李女士接到调岗通知,将她从质检岗位调到接触化工胶的车间贴膜作业,因为李女士的不同意,公司开始对李女士进行强制的措施,“公司不给进”、“中午不给其在办公室就餐”、“不安排实际工作”、“下达消极怠工通知”等行为。
臻宇小律提醒大家,遇到此种情况,一定要学会保障自身利益,合法合理维权!
辞退孕妇补偿主要看辞退的原因。
有下面两个辞退的分类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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