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论文总结段
一、民事法律关系论文总结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在中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种。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请问法律系实践报告或者学习小结怎么写?求范文?!~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里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了实际的工作与书本上的知识是有一定距离的,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虽然这次实习的业务多集中于比较简单的前期调研、与外商谈判等,但是,这帮助我更深层次地理解国际贸易的流程,开阔了我的思维,明确了我的思路,使我在学习和工作当中,不在仅仅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前期的调研分析工作,对于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意义,其起到了谈判处于主动地位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避免在国际贸易当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些最基本的业务往往是不能在书本上彻底理解的,所以基础的实务尤其显得重要,特别是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所反映的高级技工的工作机会要远远大于大学本科生,就
三、法律的作用和意义论文
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4、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
5、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
四、法律基础知识结课论文
浅析抗辩权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适用
【摘要】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针对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具有平衡当事人之间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增进双方协作的作用。主要适用于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双务合同,其在适用上必须满足同一双务合同双方互付对待给付义务、双方互负义务均已到期、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全面且对方可能履行四个方面的条件。先履行抗辩权在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权,其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是一种单项性的形成权利,具有四项特征,适用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者按商业惯例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是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质时行使的权利,同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安抗辩权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实质上的权利义务的公平,确保债的信用而确立的一种自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形式不同他的权利人是先履行义务人,不安抗辩的使用事由为合同法所明确规定而不得滥用,没有确切证据而使用不安抗辩权有可能危及合同交易的安全,导致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并且在对方提供担保是恢复履行。
【关键词】抗辩权;双务合同;适用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抗辩权人以,转自[星论文网]www.starlunwen.net积极的行动督促对方履行义务,保证合同实现的权利和手段。下面就一些具体问题,分别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加以说明。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给付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的牵连性在公平原则运用下产生的制度。我国《合同法》第66条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做出了规定。
存在以下情况时排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①有先给付义务;②双方所负义务无牵连性或对价关系,比如依据合同性质或约定,双方义务彼此独立无牵连关系则一方不为给付不能成为另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由;③违反诚信原则。
一、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www.falvlunwen.net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8、69条对不安抗辩权做出规定。
不安抗辩权的设立是为了督促后给付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避免其侵害期待债权,保护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的利益。其只是延缓当事人履约的义务,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当后给付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后,不安抗辩权归于消灭。
在面临对方可能到期不履行的危险为债权人提供救济方面,不安抗辩权利度与英美法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相似之处。
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www.starlunwen.com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对债权人预期债权的一项保障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在宗旨上是基本一致的,即尽量保护无过错的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的安全。这主要表现在:(1)这两种制度均发生在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全文地址: 债务人虽然未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但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到来时将不能履行;(2)二者均承认债务人消除债权人这种抗辩的方式是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立即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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