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意义?
什么是管辖恒定原则?
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
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
管辖权恒定原则意义?
就是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确定的级别和地域管辖,一经法院受理后,不因当事人提高诉讼请求和行政区划的改变而改变
什么是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
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
简述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恒定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一、保护管辖权
1、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适用保护管辖权。
2、适用条件
所犯之罪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重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双重犯罪原则)。
二、普遍管辖权原则
1、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和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
2、适用条件
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公约,声明保留的除外;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负罪;
罪犯出现在我国境内。
3、适用普遍管辖原则需要注意
国际公约或者条约内容必须被转化为国内刑法的规定,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相关案件予以管辖,当然可能罪名不同。
领土管辖原则?
国家管辖权的主要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其中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是主要的,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时对传统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的扩展。
(1)属地管辖原则。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国人,除根据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和外交和领事特权和豁免享受豁免权的人外,一进入一国领土就立即处于该国属地管辖之下。属地管辖权是国家管辖的基础。
(2)属人管辖原则。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是依据国籍的管辖。依据国籍管辖,国家可以对其所有国民实行管辖而不论其在何地。属人管辖权是辅助的。
(3)保护管辖原则。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国际主张对外国人在国外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其罪行一般限于直接针对国家本身的犯罪和针对其国民的犯罪,一般属于世界公认的犯罪行为。保护性管辖是国家属地管辖的例外。
(4)普遍管辖原则。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论其犯罪地与何处,实行刑事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基础不是属地管辖原则,不是属人管辖原则,也不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和客观适用,而是基于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全人类的利益的维护。
确定诉讼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包括管辖恒定原则以及专门法院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重大涉外案件(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确定管辖的原则?
刑事诉讼管辖确定原则是这样的:
一、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一、划分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
(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
(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七)管辖恒定原则
法院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发生在哪里就是哪里官辖。它可以节当人力物力,减少开支,及时方便案件当事人和法院的工作。
什么是诉讼地位恒定原则?
当事人恒定,指当事人将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时,转让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并不因此而丧失,诉讼仍在原当事人之间进行。
当事人恒定规则只是排斥受让人接替转让人承担诉讼,但并不禁止受让人以诉讼第三人资格参加诉讼,以保证当事人恒定和诉讼程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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