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劳动仲裁后能补交社保吗?
退休后劳动仲裁后能补交社保吗?
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社保补缴的问题。
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而不是仲裁准司法行为,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退休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解决办法:1、可以继续缴费,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仲裁后可以再申请赔偿吗?
可以
在劳动仲裁期间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书内写明有关赔偿的仲裁请求。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退休后能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后能签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则上退休人员不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退休人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且双方达成自愿协议,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工作制。此外,退休人员也可以签订零工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退休后再工作社保可以转吗?
退休再工作就不用转社保了,是不用交社保的。
提前退休人员可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退休人员从理论上说已经不具备劳动能力,因此也不能成为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争议时,对合同的定性是劳务关系,”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
培训考核后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就不合法。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的,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退休2年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不能申请了,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主张不会被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已退休的,可以在退休后再买医疗保险吗?
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需要补足或者延长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足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或者延长缴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企业自有房屋拆除后再建属违规吗?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被依法拆除的违章建筑的土地上未经许可或者规划部门的许可,应当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由主管部门责令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应当进行强制拆除,并不予给任何补偿。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违建情况,也可以向主管的国土资源局或者规划部门进行投诉。
退休后没有认定的工龄还能再算吗?
不能。
退休时没有认定,说明不符合,或者说不在工龄认定范围内。
具体不懂,但周围同事,十有七八个说存在没有全认定工资。
本人,1982年就在单位小集体上班了,1985年填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退休时,这三年工龄不算,问其原因说是,当时没在劳动局备案。
说实话备案是自己个人能去办理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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