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的区别?
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的区别?
认罪认罚是指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并承认所犯罪行,同时申请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认罪认罚则是指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但愿意接受法庭对自己的判决并表示不上诉。 认罪认罚能够体现被告人的自主选择和积极认罪态度,对于减轻惩罚,缩短审判期限,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节省司法资源和减少社会成本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下,认罪认罚包括在特定条件下可予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被告人出于自愿原则所做出的认罪认罚,立足于繁荣诉讼活动秩序、保护公平公正的底线,也是一种司法方便、碰撞法则和引导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认罪认罚政策在现代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认罪认罚口诀?
认罪认罚没有口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三个阶段都可以认罪认罚。但只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需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对其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原则?
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和不认罪认罚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实质上就是“认事”,即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应指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的个别细节有异议或者对行为性质辩解不影响“认罪”的认定。“认罪”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认罪等其他表现形式。
“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包括接受刑罚处罚、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被害人和解、预交罚金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但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只是在“从宽”幅度上,不享受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的额外量刑减让。
在刑法的酌定从轻情节里就有一项是认罪认罚,如果你承认犯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话,在量刑的时候可以给予你从轻考虑。如果拒不认罪,在量刑的时候就不会考虑从轻处理。但是现在社会上却流传这样的说法,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句换说的是如果你认罪认罚了反而得被判刑,如果你不认罪,法律也不能拿你怎么办,反而可以释放回家。
无论是认罪认罚还不不认罪都不是法律规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认罪与不认罪都不是判断一个犯不犯罪的关键条件。现在办案人员早已经摆脱了以往单靠口供定罪的时代。如果单靠口供定罪,容易诱发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的反生。
不认罪不认罚与认罪认罚刑期差多少?
认罪与不认罪需经法院判决是否枸成犯罪,如证据充分即使不认罪也可判处,並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某项罪名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认罪态度差可以靠近十年,如九年,八年进行惩处,如果态度好可以判.两年,一年等这是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认罪认罚的性质?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量刑标准?
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辩护人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什么是认罪认罚?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实质上就是认事,即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应指主要犯罪事实。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包括接受刑罚处罚、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被害人和解、预交罚金等。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会增加一项: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通常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认罪认罚将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简化审理,也就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便可以结案。
认罪认罚的利弊?
人犯了罪违了法,要真心真意认罪服法(包括认罚),争取宽大处理,知错却改,承担自己所犯罪犯法的后果,重新做人,吸取教训,这才是对自己有利。
认罪认罚全部罪名?
1.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3.“认罚”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认罪的把握需要犯罪嫌疑人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是承认指控的主要的犯罪,只有对个别的情节有异议,认罚的把握包括犯罪嫌疑人真诚的忏悔,并且愿意接受处罚,认可法院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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