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死亡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一、请问死亡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医院有死亡证明。
以其为准。
二、人的死亡标准是什么?
有的人死了他的心还在条动 ! 如今,医学界规定一般以脑死亡定为是死亡的标志,心跳的停止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 呵呵``标准1 心死亡(心脏停止跳动)人化为乌有. 不能说心脏停止跳动就算死亡. 每准在科技发达的现在.. 科学家把你的一个细胞就复制出你的新生了...大脑人死亡的标志是细胞的死亡脑缺氧
三、工伤疗养期间意外死亡能不能做伤残等级坚定,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吗?
1、《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死亡。
2、问题中涉及情况,要根据死因确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第一,如涉及医疗事故,可以向相关医院主张医疗事故赔偿,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追究责任。
第二,死亡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仍然可以主张。
3、因此,死亡后仍可进行工伤认定,先认定为工伤后向公司主张权利。
四、工人在工厂身亡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自杀、故意犯罪、自残的、吸毒醉酒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或视同工伤。受伤职工亲属可自职工受到伤害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向人社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工伤认定,对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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