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集权的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 集权管理就是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等权利全部集中在集团的总部,其财务的核算也集中在集团总部,在集权管理的模式下,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的分公司没有更多的话语权,所有的运营完全依赖集团总部。 这种模式在管理上的优点是:容易管理,贯彻集团总部的经营方针比较彻底,易于把控,可以把分公司独自经营产生的不良的风险降低到最低,也可以规避因此而产生的各类的诉讼,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缺点是:分公司的经营自主性差,容易失去市场机会;无权做任何决策,需要把想法和建议上报,集团总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在集权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密切的: 1、 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核算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 2、 分公司没有完备的独立的财务系统,只配备一名或者两名财务人员(比如,只配备一名出 纳)他们只负责与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财与物的衔接 3、 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只是一个简单的款项的往来,类似于备用金的性质,各种费用的单 据要如实返回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返回并审批后的单据的金额报销,并将这些单据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4、 集团总部将商品调拨给分公司,销售后,由分公司将商品的销售款项划转给集团总部。 5、 分公司的各项税金应该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与集团总部合并纳税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分公司是一个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并以集团总部的名义办理有关事项。 6、 分公司的财务人员要由集团总部决定委派或是在分公司所在地聘用,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并经过财务管理中心培训后上岗。目的是要使分公司的各项财务业务与集团总部一样规范、一样标准。 在这种集权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和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密切的,也是容易把控的。因为分公司经理的权利毕竟是有限的,加上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又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所以,分公司各种财务数据受到来自分公司经理的影响较小,能够客观、准确、可靠、真实的反映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垍頭條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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