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抵债司法解释? 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以租抵债司法解释?
一般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约定通过租用债务人的不动产折价抵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以租抵债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流质抵押或物权法定的原则,也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基于此有效的抵债协议,债务消灭的同时,相应的抵债价款也就转化为了租金(可以将以租抵债理解为一种租金的支付方式),即债权人在抵债的额度内向债务人支付相应的租金,债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期待权,债权人的物权期待权优先于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其执行异议应当得到支持。
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有效,2011年2月18日安徽省丰润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润公司)与蚌埠市安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厦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厦公司承建丰润公司的制粉车间和仓库,工程总造价约1200万元,竣工后七个月内付清工程款,逾期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工程竣工交付后,丰润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2014年7月23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确认尚欠工程款789万元,按月利率1.5%计算到期利息为211万元,并对该1000万元的还款时间及利息作出了约定。之后,因丰润公司仍未能按时足额还款,双方分别于2015年10月1日、2017年5月30日、2018年5月31日签订三份还款补充协议,每次均将欠付本金及到期利息折合计算为欠款本金,并约定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
2019年5月1日,丰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与安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姚某签订《协议书》,确认欠款本息共计2000万元,并约定将案涉厂房、仓库等租赁给安厦公司一方,租赁费为200万元/年,从欠款中扣除,总计租期10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计算利息。安厦公司一方自2019年5月1日即开始使用厂房,并在厂区内建了自用办公楼。
以房抵债和以物抵债的区别?
以房抵债就是用房屋抵债,以物抵债就是用物品抵债,抵债的东西可能不一样
以房抵债协议?
协 议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友好解决乙方拖欠甲方债务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自有 处房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乙方的上述 元债务,抵债房产信息分别如下:1.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2.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3.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5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上述全部抵债房产的过户手续,将房屋相关证明的原件交给乙方,并将房产交付于乙方占有、使用。 第三条 甲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甲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反悔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甲方需清偿 欠款,并每日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若该抵债房产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甲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那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返还上述确认的数额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以物抵债视同销售吗?
以物抵债,应视同销售处理,双方应该互开发票给对方入账、抵扣,否则会导致双方只有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抵扣,会额外增加双方的税收负担.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48号),来看是否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在增值税中也属于视同销售,还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税.
以房抵债需交税吗?
不需要的,以房抵债时进行司法拍卖时房屋的产权已经不属于你了
以物抵债协议可以转让吗?
以物抵债协议可以转让。抵债协议是一个抵押权。抵押协议属于担保物权。全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接吗?
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依法向的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可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银行会接受以物抵债吗?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银行是可以接受以物抵债的。
现在规定银行应该是近期可能尽量把这个债务以货币的形式偿还,也就是尽量的要钱,把所有的能力都发挥出去了,把所有的钱都要来了,实在没有钱了,那么剩下的呢才能够选择以物抵债,也就是以一些东西来抵一些钱,按一个折扣的钱。
以物抵债可以债权转让吗?
不可以。债权转让是债的移转的一种形式。债的移转,是指通过债的关系当事人与第三人协议的方式,在不改变债的客体和内容的情况下,对债的主体进行变更的债的转移形态。
故债的移转就是债的主体之变更,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三种形式
以房抵债属于视同销售吗?
您好,以房顶债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属于视同销售。
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48号),来看是否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增值税中也属于视同销售。
还要缴纳城建税及附加税。
转让房产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此外,对于产权接受人还要缴纳契税,双方还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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