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法律规定? 违反物权法定的法律后果?
回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
违反物权法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条文释义】
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条在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依法”二字。
这里的“依法”是指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权利人行使这种权利,需要符合这些相关法律关于请求权具体要件等方面的规定。
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的责任方式,是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方式。赔偿的目的主要是补偿损害,使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使受害人能恢复到未受到损害前的状态。除了赔偿损失,民法典总则编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物权受到侵犯,物权人有权请求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将道德规范法律化,它不仅可以用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责任承担,也可以用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责任承担。损坏了他人心爱的东西,侵权人赔个礼、道个歉,让物权人消消气,往往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
违反了法律有什么后果?
楼主最好说的再详细些,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要视违法情况而定。
1、违反民事法律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3、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违反一般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般违法行为有:
民事违法行为,包括违约、侵权等。
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治安管理等。
司法违法行为,包括拒不到庭、违反法庭纪律等。
刑事违法行为,包括各种犯罪。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行为较小,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侵犯的法律性质不同,一般违法行为侵犯的是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而犯罪行为则直接侵犯了刑法的规定。
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应受民事或行政制裁,而犯罪行为则应受刑事处罚。
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违反规定后果有哪些严重?
你好 举两个例子, 违反约定的规则,如订立合同违约,那么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如果是参与犯罪活动行为,触犯了刑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当然还是有罚金、拘役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扩展资料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定法律后果的法律条文?
第一 再犯新罪 ,这里的心最是相对于以盼之最而言的 它既包括故意犯罪 也包括过失犯罪 既包括同种之罪 也包括一种之最 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 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 对新罪和原罪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二 发现漏罪 ,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 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 应当依法撤销缓刑 对 漏罪和原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三 严重违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情节严重的 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
离职回避的规定?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地域回避
我国《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执法回避的规定?
执法回避是指执法者因为某些特定原因放弃或者不参与某次执法行为的行为,其目的是避免因个人利益或者其他不正当因素影响执法公正。以下是执法回避的规定:
1. 公职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廉洁自律,在履职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廉洁原则,不得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2. 在执法行为中,执法人员确实存在自己可能感到的利益冲突、利益纠葛等情况时,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执法回避制度,主动声明或者申请退出执法活动、工作范围等。
3. 在执法中,执法人员发现自己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但是出于个人原因不愿意主动退出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执法行为。
4. 在执法行为中,如果执法人员发现他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利益纠葛等情况,应当对对方提出退出要求,若是对方拒绝退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是否退出执法行为等。
总之,执法回避制度重要的是维护执法的公正、合法,并从根本上杜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可能的个人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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