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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最早的法律? 法律的范围?

2024-04-05 16:02:49法律法规1

罗马最早的法律?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法律的范围?

答: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罗马人的法律?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化,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是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学家和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的。

罗马尼亚法律?

罗马尼亚的法律体系有3个层次:宪法属于第一层次,然后是议会制定的法律,最后是行政法规等。2007年罗马尼亚加入欧盟,应欧盟的要求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力求与欧盟立法和国际立法保持一致,欧盟法律法规逐步引入罗马尼亚法律系统之内。

欧盟指令需通过国内程序将其内容转换为国内立法方可在罗马尼亚适用,而规则不需要国内法转化过程即可在罗马尼亚直接适用。

试用买卖的法律规定?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试用买卖的商品所有权依然属于出卖人。另外,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古罗马时间范围?

古罗马时代分为三大时期:

①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年—前509年。相当于中国的东周春秋时期(前770年—前403年)。

②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年—前30年。相当于中国的东周战国时期(前475年—前221年)至西汉后期(前202年-9年)。

③帝国时期:公元前30年始,至395年分裂为东、西罗马帝国,476年西罗马帝国覆灭,东罗马帝国1453年灭亡。总历史跨度相当于中国的西汉后期至明朝景泰年间。

古罗马法律的成就?

罗马法学,泛指古罗马奴隶制社会的法学,尤指罗马共和国末期至公元3世纪的法学以及3世纪末叶至6世纪法学家编纂法典的重大成就。

罗马国家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最初为贵族中的僧侣垄断。公元前254年僧侣戈伦卡留斯将有关文献全部公开,并公开讲解法律,学习法律的人遂不限于僧侣,法律研究者逐渐增多。

后一些法学家将提出的法律问题及其解答汇编成书,并从中概括出一般性规则。

东罗马法律的贡献?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罗马各个时期法律的名称?

罗马法包括公民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民法大全》等等,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等组成的《国法大全》。

闻名于世的《罗马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在罗马编纂法典中最有成效,影响也最深。

凯撒时代罗马的版图范围?

大约500万平方公里。大约占世界总面积百分之三。

罗马共和国的扩张使罗马超出了一个城邦的概念,成为一个环地中海的多民族、多宗教、多语言、多文化大国。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盖乌斯·屋大维“奥古斯都”称号,罗马共和国由此进入帝国时代。

安敦尼王朝皇帝图拉真在位时(公元98年—公元117年),罗马帝国达到极盛,经济空前繁荣,疆域也达到最大:西起西班牙、高卢与不列颠,东到幼发拉底河上游,南至非洲北部,北达莱茵河与多瑙河一带,地中海成为帝国的内海。

全盛时期控制了大约5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世界古代史上国土面积最大的君主制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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