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的区别?
操纵市场行为与内幕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来说,操纵市场行为与内幕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同。操纵市场者的角色能够由任何投资者扮演,而内幕交易行为人的范围则只能是在内幕相关信息的知情人之中,主要由证券法第68条规定的人员组成: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股票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次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不同。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另外再辅之以信息优势,通过独自或则与他人进行合谋,采取故意抬高、打压、稳定股票的价格,以及自买自卖、对倒等方法来达到控制证券价格的目的,从而从中获取利润;而内幕交易则是指在内幕知情人员在获悉内幕信息资料后,在尚未正式公布此信息前,买入或是卖出证券,之后再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反向操作,从而获取利润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最后,两者在知情范围上以及利用内幕信息的程度上也有很大区别。操纵市场整个行为过程中必须要用到一些内幕信息来完成,但此时的内幕信息也仅仅是为操纵市场行为服务的,操纵市场行为与内幕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来说,操纵市场行为与内幕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同。操纵市场者的角色能够由任何投资者扮演,而内幕交易行为人的范围则只能是在内幕相关信息的知情人之中,主要由证券法第68条规定的人员组成: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股票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次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不同。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另外再辅之以信息优势,通过独自或则与他人进行合谋,采取故意抬高、打压、稳定股票的价格,以及自买自卖、对倒等方法来达到控制证券价格的目的,从而从中获取利润;而内幕交易则是指在内幕知情人员在获悉内幕信息资料后,在尚未正式公布此信息前,买入或是卖出证券,之后再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反向操作,从而获取利润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最后,两者在知情范围上以及利用内幕信息的程度上也有很大区别。内幕交易人在了解公司的信息后,再进行买入或卖出证券时是基于对内幕信息的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判断的,而操作市场行为人在知情范围以及利用内幕信息的程度上是比较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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