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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荒山荒地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2024-04-03 13:46:47法律知识1

随着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日趋加快,农业耕地逐年减少。农村荒山荒地作为资源性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开发成本低、办理手续简便的优势,越来越引起土地所有者和开发者的重视。在我区,对荒山荒地的开发利用,已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对荒山荒地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也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课题。   为了加快对荒山荒地的规划管理和有效利用,笔者对全区多个村社进行了调查。调查统计荒山荒地面积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其中,包括国有宜林地公顷,集体造林地公顷,集体宜林地公顷,农民开荒地公顷,二、三产业建设用地公顷。   一、管理利用情况   调查表明,由于全区利用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在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态平衡、美化环境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利用荒山荒地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税源方面,也收到了可观的效益。其主要管理利用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植树造林。全区共有集体林地公顷。其中,近几年新造人工林公顷,预计年增加蓄材量立方米,为集体和农民增加收入万元。农民个人植树方式:一是林场组织农民自愿承包;林场为发包方,农民自愿承包荒山荒地造林,林场收取承包费。二是村委会组织农民承包;村委会为发包方,农民平均分得荒山荒地,村委会收取承包费。三是林业站组织农民自愿承包;林业站为发包方并收取费用。四是农民利用零星荒地自发栽树,农民不交承包费。集体造林主要是迹地更新和义务植树造林。   退耕还林。我区从某年开始,由林业部门组织对农民耕种的册外地,在二十五度坡以上的实行有计划退耕还林,国家给予补贴,林权归退耕者所有,鼓励了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全区退耕还林达公顷。   招商引资办企业。全区利用荒山荒地办企业、修建旅游点面积达公顷。在开发形式上,一是租赁承包,即将实际土地面积按年限承包出去,集体收取承包费,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合同期限一般为至年;二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计划、规划手续,将荒山荒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和个人。近几年,全区通过利用荒山荒地招商引资办企业、租赁承包、变卖等,共为集体增加收入余万元。   发展多种经营。全区利用荒山荒地发展多种经营公顷。其中养鹿、养牛、养羊占地公顷;栽植果树公顷;种植药材公顷;种植瓜类公顷。从经济效益上看,养殖业优于种植业,多种经营优于非保护地粮菜生产。   置换或变卖。盘活可开发利用的荒山荒地,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全区共置换出荒山荒地(其中包括部分有林地)公顷,用以修建标准化道路公里。   此外,有公顷被农民开垦耕种,约占全区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其中,大部分在二十五度坡以下,全部为册外地,农民不交纳农业税。还有公顷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地,主要指宜林地未利用部分和不宜林地;其中,宜林地公顷、不宜林地公顷。   二、存在的问题   管理不到位。一些村社对荒山荒地管理不严,农民开小片荒无人管、无人问,开荒种地后既不交农业税,又不交承包费,耕种与弃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集体经济组织开发使用时从中作梗;有的地方随便取土挖沙,埋坟修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火灾隐患;有的农民承包荒山荒地后,不及时植树造林,闲置或改为他用;有的植树后得不到有效保护,被割柴、放牧、毁坏;还有的是义务植树成活部分林权不清,无人看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村社对荒山荒地开发缺乏规范。一是开发利用时无规划,有些是业主占山为王,随意扩大面积,有的已妨碍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二是开发建设时不履行有关手续、不交纳有关费用,喊着先上车后买票,结果是上了车也不买票;三是各业干扰,你栽树、我放牧、他养蛙,谁也没发展起来。   开发效果差。一些开发商(业户),依据优惠政策或托关系、找熟人,以较低的价格获取了开发权,但开发建设后,都不完全履行合同。如有个村,几年来引进三产业户户,占地公顷,其中有一半以上业户尾欠开发费用,合计金额达多万元。为了发展旅游业,村为旅游点修建了标准水泥路,业户应分摊费用万元,而他们却一分也不交。有的业户以经营效果不好为借口,逃避纳税。还有的个别业户开发占地后,始终不建设、不投产,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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