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风险审计方法?
融资性担保企业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有融资性担保企业更是肩负着扶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协助解决其资金需求的重任。本文结合目前国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及业务特征,探讨如何开展融资性担保企业审计工作。
在充分掌握《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行业性法规以及监管要求后,先从宏观层面开展审计和分析,包括融资性担保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从事明确禁止的业务种类,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严格、落实,业务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等。
财务数据的审计和分析
分析企业财务数据,主要审计以下几点:一是关注资金来源及去向是否合法合规,进一步从财务角度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从事非法集资或发放贷款等违规或超许可经营范围的事项。二是关注财务指标是否健康,包括是否按《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时、按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及一般风险金、代偿总额、代偿率等情况。
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在政策层面除了强制要求担保企业必须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收入的50%计提)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再保余额的1%计提,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之外,对一般风险金的计提标准尤其是已经产生的累积代偿后果(包括逾期两年及以上的未收回代偿资金)的风险化解与坏账处理等环节,并未提出明确的强制要求和标准。在笔者遇到的有关融资性担保企业的审计项目中,存在同样的情况,企业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应收代偿款,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未得到有效化解与核销;另一方面企业虽然按照《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计提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但是由于此两项准备金的计提口径为在保余额或未到期担保责任,与已经实际产生并累积的存量代偿款之间并无直接关系或线性依赖,因而能否有效覆盖存量风险存在很大疑问。笔者在审计中也发现,仅凭前述的担保赔偿金和未到期准备金在很多时候无法覆盖担保企业实际产生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在担保行业整体不景气或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不高从而导致代偿率偏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对于融资性担保企业的财务制度要求,《融资性担保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这些要求,通过分析担保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并结合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可以基本确认担保企业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经营情况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是否健康、能否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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