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交了物业费还要交车位费吗?

2024-04-02 10:03:46法律法规1

交了物业费还要交车位费吗?

物业费是否包括了停车费,主要看车位的归属。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是否收费,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这一规定,加上第三十条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

物业费和车位费可以绑定吗?

首先,物业费和车位费不能捆绑收取;其次,在同等条件下,原来租用车位的业主,对车位的租赁有优先权;最后,如果该小区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物业只能收取车位管理费,租赁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享有,如果小区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物业无权出售停车位。

物业费和车位费绑定违反哪条法律?

物业费和车位服务费是两项不同的收费明细,是没有办法绑定的,一般情况下,他是要新增两条不同的收费科目,但是收费的时候也是要新增开两张不同的收费票据的,不能够绑定既然开票不允许绑定,也就不存在绑定,也就不存在违反了法律规定

物业费预收的法律依据?

预收物业费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很多买了房的业主们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验房时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取消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没有依据。因为物业费。是物业公司为业主管理小区所需要的费用,物业公司需要聘用菅理人员付工资,比如负责门卫安全。安保人员也要付工资。小区的卫生需要打扫。保洁人员也需要开工资。水电工也需要付工资。还有小区的公共用电。公共用水这都需要费用。所以取消物业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物业费备案的法律依据?

我的答复是:现在不需要备案了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在居住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收取物业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合同约定就行,如果房产商销售房屋时,就在售房合同约定的物业费。谢谢😜

物业费调价流程法律依据?

物业费涨价的合法流程如下:

1、小区物管费的涨价,物业公司要准现备好材料,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由业委会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样物业费的涨价申请才能通过。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降低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对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差距明显且属长期持续状态的,业主要求减收物业费的, 应当依法酌情考虑,但是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 申请减免物业费情形 1、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物业费从交房拿到钥匙的那天算起,一般是先预交半年或一年。

如果交房时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入住,在修好再次通知交房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交。

物业费半价的法律依据?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业费可以半价,故不能说有法律依据支持物业费半价的措施。然而,有些房屋开发商或物业服务公司会在销售房屋时提供物业费半价或减免的优惠活动,这在合同中会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在某些地区政府也会推出相关政策对物业费进行减免,但这通常也需要居民满足一定的条件。总体来说,物业费是否可以半价取决于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政策来判断。

物业费和电梯费捆绑合法吗?

物业费和电梯费捆绑不合法,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07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