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

2024-04-02 08:11:12法律知识1

一、应当变更逮捕的情形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逮捕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不符合逮捕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的人有哪几种情况可以释放

证据不足 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 任然证据不足的将由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即可释放 但这种情况需要动用大量的人际关系 权利关系或政治干预才有可能 批捕后又说证据不足 是自己打自己

三、刑事诉讼法那个条款有罪逮捕无罪放人员

1、符合逮捕条件就应当逮捕,否则就不能逮捕。不能逮捕不等于无罪,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如果证据补充以后,一样可以逮捕、判刑、坐牢。

2、刑事法律的原则就是疑罪从无,怀疑犯罪,没有证据就不能逮捕、判刑。

四、被逮捕的犯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释放

取保候审,缓刑或者无罪的情况下。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07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