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子商务法代表的法律?
电子商务法制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部分:
1.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的数据会出现宽大,不实的数据,来引导消费者;
2.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3.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是保障电子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身份认证的保障;
4.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的违约方虽然对于违约行为没有过错,但也应向电子合同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所受到的损失可依据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确保电子商务商家和买家的权益;
5. 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根据本条所做的保证仅得以明确的语言,或根据使被许可方有理由知道许可方不保证不存在对抗性请求,或许可方仅授予其可能拥有的权利的具体情况予以否认或修改;
6.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支付安全涉及到商家和买家共同的利益,所以此法律制度是必须制定的;
7. 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包括电子商务支付安全,商家和买家的宝贝和财产安全的保证;
8. 电子商务假冒伪劣的法律制度:假冒伪劣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电子商务环境的良好发展;
9. 电子商务虚假宣传的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存在虚假宣传,为了防止电子商务商家的行为,应该严格的处理;
10. 电子商务信息资料泄露的法律制度:买家的信息资料泄露会给买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保护买家而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方面代表法律《电子商务示范法》。
①《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
②《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答:①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立法实践中,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制定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往往忽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相互间交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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