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被客户跳单如何收集证据?
被中介起诉跳单,买方或卖方与中介公司签订有各种确认单或合同证据有利。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发生“跳单”纠纷时,经常有购房人提出当初不了解签字的内容,但没有特别证据,很难让法院相信你对自己亲笔签字的文件毫不知情。对不同中介的中介费标准最好事先有所了解,如果对中介《看房确认单》等文件中标明的中介费等标准不认可,最好拒绝签署,另寻其他中介。如果签署了此类文件,但最终不是通过该中介完成交易,就存在被认为“跳单”的风险,那么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准备,如果确实是通过其他渠道另外得到同样房源信息,应注意提前收集准备相关证据证明该事实。
对相关房产中介而言,碰到“跳单”确实是对中介劳动的不尊重。但中介一方对自己的服务和法律风险防范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发生“跳单”后,即使“跳单”行为被法院认定,中介按《看房确认书》的标准主张购房人赔偿全额中介费,也很难被全额支持。
因为中介提供的是服务,原中介费中的服务既包括提供房源信息,还包括为促成双方签约的服务、提供房屋过户手续的服务、甚至贷款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跳单肯定是发生在签约前,为此主张全额的中介服务费,显然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中介往往是想通过《看房确认书》中高额的中介费违约责任给购房人施加压力,以达到让购房人不敢“跳单”的目的,但这实际上也给中介自己在通过法律维护权利时增加了难度。没提供全部服务,索要全额中介费明显不合理,法院很难支持,该支持多少,只能由法官酌情确定,不确定性很大。从更合理的角度讲,应该对中介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价格予以细化,发生违约情况,按合理的标准主张赔偿,能避免争议,减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当然,中介如果在提供服务时,能首先为客户着想,给客户满意的服务、不过分提价,让客户明白中介提供服务的价值所在,相信客户大多数也不会随意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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