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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党费履行什么手续?

2024-03-31 00:23:44法律知识1

委机关各党支部: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的通知》(宛龙组[2017]12号),对党费收缴程序作出规范如下:

一、党费缴纳的基数核算

(一)明确收缴标准

1、在职党员: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支部代收,逐级上交。

(二)党费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

1、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规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和免交。

二、规范履行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手续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年第1个月初,由党总支组织委员核定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并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每名党员进行缴纳。

2、党支部每名党员须每月向本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支部组织委员在党员党费证上填写金额并加盖印章,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委员须在每季度(月)末向党总支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党总支组织委员每季度(月)末将各支部党费收齐后向区直工委缴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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