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被告败诉需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吗?

2024-03-30 23:27:44法律知识1

被告败诉需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吗?

有的案件是这样的,有的不是。比如在担保法有明确约定的,败诉的借款方和担保人要负担律师费,法院会这样判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还有一个就是有的合同纠纷,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这样法院也会判给你律师费,但是没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现在实践中一般般不会把原告律师费判被告败诉方负担。

原告撤诉了被告律师费谁承担?

被告的律师费当然是被告自己承担了啊,谁委托的律师就找谁承担。不能因为说原告撤诉了,你就让原告来承担你自己请律师的律师费吧,这个是不合理的。原告撤诉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撤诉权利,你作为被告肯定就只有被动受之,如果你觉得原告是恶意诉讼,你可以作为原告去起诉他。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请求,除非一些特殊案件或者当事人事先对律师费的承担有约定。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负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为什么原告的律师费要被告承担?

一般律师费由原被告各自承担,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一方承担,则判决被告败诉后,法院通常会判决由被告承担律师费,如果原告败诉,则自行承担律师费,这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法律支持双方的约定,这是意识自治。所以被告要清楚自己的合同约定,有时违约成本会比较高。

保函费由被告承担法律依据?

保函费用属于诉讼前或诉讼中保全过程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其属性是诉讼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由被告人承担,如在诉状中不请求,法院一般不主动处理,具体该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原告败诉,被告的律师费可以要求承担吗?

法律上对此无规定,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意愿,费用自行承担。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规定,是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保险人不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按照保险协议规定吧!如果规定是投保人承担,则保险人就不承担律师费

原告打赢官司原告律师费是不是由被告承担?

诉讼中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这是法院按诉讼标的预先向原告收取的费用,案件审理后法院会根据诉讼结果判令被告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律师费,这是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收取的费用,一般也根据标的金额收费;一些人身类或其他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涉及的工作量计算费用;律师费通常由原告承担,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的可以要求被告承担;除此外还可能发生鉴定费、保全费等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在我国诉讼制度下,当事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而不必聘请律师,但是基于诉讼本身的专业性尽可能聘请律师,因当事人自身无法判断案件本身是否属于复杂案件;例如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诉讼前被告与其配偶离婚并借机转移财产,但原告未将其妻列为被告,案件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无财产可执行导致诉讼目的落空;实践中类似情况很多。建议当事人在律师帮助下完成诉讼,比较小金额的案件可以由律师辅助,当事人自行出庭完成;比较大金额或者复杂案件建议聘请律师。

撤销被告的法律依据?

就民事诉讼诉讼而言,撤销被告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撤销被告。但在诉讼实务中,有些情况与撤销被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按撤诉处理,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共同被告诉讼中,判决其中一个或几个被告不承担义务等。

争取抚养权律师费可以可以让被告承担吗?

不可以。

律师费需要自己承担。能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案子仅限于以下几种: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包括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06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