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多久
一、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法律规定劳动试用期为多久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劳动试用期的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必须根据劳动期限来确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请问试行的法规、规章等有效期限时多长?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试行的法规、规章之有效期限分以下三种情形:
1、该法规、规章本身规定了有效时限,则以此规定为准;
2、试行法规、规章的有限期限自正式公布的新法规、规章施行日终止;
3、试行法规、规章的有效期限自宣布作废之日终止。
此属法理,至今未见专门的法律规定。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审判法律、法规的有效期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规章制度本身规定有效期限的,以本规定为准;《试行条例和细则》的有效期自失效之日起终止。这是一项法律原则,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就法律效力而言,这些试点法律与其他正式法律相同。这些审判法将在正式法律颁布后自动废止。
法律分析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条例》《决定》《细则》《细则》《意见》等。一般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或五年,标有“试行”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文件共有十二种,均为非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规定的别的事项。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别的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司法厅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规章等行政文件,法人和别的组织可以重复申请。以下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简单转发的文件;省司法厅向所属单位和别的省级部门发送的文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指示;按照党委下发的文件编号印制和分发的文件;职业发展大纲、计划、计划和专项计划和计划;规范人事、财务、外事、保密、后勤、安全等机关内部事务工作制度;内部工作规划、规划、部署和要点;具体工作部署;具体情况的通报和具体事项的处理;人事任免决定;别的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规范性文件是指在传递前款第(一)项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补充意见的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别的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及第(五)、(八)、(九)项的有关内容前款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别的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第三条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三统一”、信息披露、备案和清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八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试行的法规、规章之有效期限分以下三种情形:
1.该法规、规章本身规定了有效时限,则以此规定为准;
2.试行法规、规章的有限期限自正式公布的新法规、规章施行日终止;
3.试行法规、规章的有效期限自宣布作废之日终止。
此属法理,至今未见专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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