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简短案例?
诉讼时效中断有三种:第一,权利人向有权机关和单位主张权利。第二,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第三,债务人自己承认或者认可债务。以上三种都会引起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举个常见的例子,甲借了乙钱,约定了一年后还,到期未还。过了三年多,甲才想起来找乙要,乙不给,甲起诉到法院,乙可以以诉讼时效抗辩,甲要承担败诉责任。如果在这三年多时间里,甲主张过,就回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打电话怎样中断诉讼时效?
打电话目的是主张债权,本身就是中断诉讼时效。但具体情景还有区别,如果没打通,如果对方说不予还款,如果对方说我不欠钱,别找我等,还真的起不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打电话应该有录音,录音必须完整,没有剪辑,法律才认可。录音的目的是防止对方不承认,整个电话录音要体现出催款,对方答应何时还款,才有意义。
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指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法院法复(1994)3号批复,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欠款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期间则应从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最高法院法复(1997)4号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法院法释(1999)7号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其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中断后时效怎样计算?
答: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的保护诉讼时效的时间,保护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诉讼的权利只有通过法律来实现。
如何区分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2.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4.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5.《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含义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并非出于怠惰,而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人承担与怠于行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因此时效立法中有中止制度之设,以求平衡。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区分口诀?
区分口诀是“中断可以复活,中止需要重新计算”。因为诉讼时效是指一定时间内采取法律措施的期限,中断是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再进行诉讼,但重新开始诉讼时效期限从头开始计算。而中止是暂时停止诉讼,但诉讼时效期限并没有停止,而是在继续诉讼后按照已经流逝的时间重新计算。中断可以“复活”时效期限,而中止则需要重新计算,这就是两者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中断和中止的处理方法和效果不同,需要注意区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期限的错误计算,进而影响案件的诉讼结果。因此,在处理中断和中止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处理。
诉讼时效法律谚语?
如一年的诉讼时效的情况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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