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时不允许录像?
一、为什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时不允许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 也就是说法院内部是要录像的,但这个录像是不能外泄的。 参加旁听的人不能录像,我认为一是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如果录像外传很多私人的信息会遭到泄露;二是出于对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从业者的保护,避免打击报复。
二、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又称(evasion of law)“法律欺诈”(fraude a la loi),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诉比贝斯柯案的判决是关于法律规避问题的著名案例。
欧洲大陆的学者大多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欺诈行为,因而在发生法律规避的情况下,就应排除当事人所希望援用的法律的适用,而适用本应适用的法律。
一般来说,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认为法律规避是非法的,不承认其效力。
构成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要件: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应当适用的某国实体法,而且是有关强行性或禁止性法规而非任意性法规;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即在客观上已形成了法律规避的事实,当事人所希望的那个实体法得到适用,当事人的目的已达到。
我国坚持规避内国法无效原则。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我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是被规避的外国法本身就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违背,则这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视为有效,如果规避的是外国法中正当合理的规定,则规避行为无效。
三、1 法律规律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 对规避问题如何界定?3 关于法律规避有哪儿方向的学说?
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2.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
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4.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达到目的。
5.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愿望行事,就是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
四、何为"规避"? 有很多规避劳动法的短信.
规避:规是规则,规范的意思.避是避开
规避是遵守规则的避开
法律规避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躲避某种法律活动.准确的定义是: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客观事实,以避免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构成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2.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
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
4.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达到目的。
5.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愿望行事,就是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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