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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认购权? 增资时优先认购权什么意思?

2024-03-29 23:11:43法律知识1

什么是优先认购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1、股东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增资时优先认购权什么意思?

增资时优先认购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增资时享有优先认购权,是基于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而赋予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新增资本。

优先股和普通股都有优先认购权?

优先股有增发新股认购权。在上市公司进行增发股票的时候,优先股股东可以优先购买,以防止自己的利润被分摊。

优先股表示的公司发行的一种只能进行利润分配,对于公司没有经营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的股票,而且享受在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上的优先。优先股在购买的时候会确定好股息收益率,和公司的经营无关,相当于一种债权。

普通股则是没有约定收益的股票,但是可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决策,拥有发言权和投票表决权。

优先承租权与优先续租权的区别?

优先承租权,是租赁关系还没有发生,而因为某些因素的存在,约定某人或某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的承租权。

优先续租权,是租赁关系已经建立,标的物己经由某人或某机构租赁在用。当原来约定的租期届满进入下一个租赁周期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用的某人或某机构有优先续租权。

房屋的认购权是指?

房屋的认购权指的是在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证情况下而先与消费者达成的购房协议。

认购一种是在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证,而向购房者预约房源,待拿到预售证正式销售时正式成交。即在没有正式的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购买协议。也叫认筹、预约、预定。

什么是股权认购权?

并没有股权认购权,只有股票认购权

股票认购权:

将来有按约定价格买入指定股票的权利。

简介:

股票认购的具体程序 :员工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员工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 企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并将员工持股名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在上述过程中,职工认购要分两步走:职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龄、岗位首先认购自己可以认购自己可以认购的股票,认购结束后,即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主要领导之后,按选举出的职务再进行职务股的认购。企业职工内部股购买后一年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

优先通行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如遇有追捕犯罪嫌疑人,抢救公民生命、财产等紧急情况; 二是须出示相应合法的证件,即证明人民警察身份的或执行紧急警务的证件。

(条件:履行职务紧急需要+出示相应证件)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注意:这里的赔偿不是国家赔偿而是民事赔偿)

物权的优先效力?

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1)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享有担保物权的人较之普通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当然,法律和司法实践也赋予某些债的关系具有优先效力。如已出租的私有房屋由出租人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但这种优先效力不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所以不具有优先于物权的效力。如甲、乙、丙三人将其共有的房屋出租给丁,以后三人协商同意将房屋出卖,在出卖给何人时发生了争议。甲、乙要将房屋出卖给戊,丙根据其物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丁则根据其债权主张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房屋应出卖于丙。

(2)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即物权相互间也有优先效力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物之上设立多个物权,例如为担保同一债权而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的担保物权,此时应当根据设立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效力根据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而确定,这是一般原则。在不同种类的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限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因为限制物权本来就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设定的物上负担,起着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因此限制物权效力要优先于所有权。再如,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配债认购权是什么?

是指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行为,当某公司要发行债券,如果你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可以获得购买此上市公司债券的优先权。

在申购日哪天,你只需要帐户里有现金,输入委托代码,你就可以得到这个转债,同时帐户里的现金就变成“某某转债”。如果你没有操作以上程序就代表你没有买入“某某转债”,你的帐户显示的是“某某配债” 。

执行优先还是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

工程是属于优先的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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