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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

2024-03-29 15:55:43法律法规1

关于汉代法制的特点:

一、汉代初期(从汉高祖到汉武帝时期)

这个时期汉朝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以黄老思想为指导思想。而此时的黄老思想相比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融汇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以道为本,兼顾法儒。黄老思想主要表现为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明法修身,约法省刑,刑不厌轻,罚不厌薄。此时汉朝刚刚建立,民生凋敝,国库空虚,人民普遍希望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同时统治集团内部对黄老思想也是偏爱有加,所以在此期间逐步确立了“与民休息”宽省法刑”的政策思想。

高祖时期的立法制定《九章律》《傍章》等法律,以及在吕后时期制定的《二年律令》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这一时期的汉朝法制集中表现出了汉承秦制的特点。特别是在《二年律令》中,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明显,同时,此时汉朝的法律也较秦朝的法律制度有了相应的发展。承袭前代法律制度,并加以改革创新,这使得封建法制得到了最终确立,汉承秦制对后世封建礼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文景时期

文景时期汉代法制我认为应该是对黄老观点的发展。这一时期,社会经济较汉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稳定。这一时期法制的特点应该是对人的教化和保护。此时期最重要的法律实践便是汉文帝废除肉刑,规定岁刑刑期,颁布《箠令》。文景时期的法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废除肉刑规定徒刑,保存了劳动力,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答刑和徒刑的广泛使用,为中国的五刑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时期,黄老思想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此时儒家思想确立了它在封建社会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得到了大量的应用。这一思想对后世也长生了巨大的影响,历代封建王朝都以此思想作为基本的法制指导思想。

汉武帝时期,在法律形式上,礼仪制度开始法典化,维护皇权父权和夫权,在刑法方面,创设了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制度。由于独尊儒术和统治者的提倡,春秋决狱开始盛行,其核心是论心定罪。而对比汉初的《九章律》适用的刑罚宽松,对当时连年征战,百姓贫耗引发的尖锐的社会矛盾有缓和作用。还有便是“录囚”制度的首创,并被后来各朝代延承。其三,大赦制度的建立以及秋冬行刑制度的建立。这一时期的法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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