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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法官的法律性质区别?

2023-02-12 02:58:28律师案例1

两大法系法官的法律性质区别?

    (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法官应提高哪些素质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官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行修养两大重要部分。

深厚的法学理论水平、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等业务素质是法官的必备才能,是法官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前提条件。

品行修养就是修身养性,就是要修正、调整自己不好的行为,塑造培育良好的品行。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和道德良知,要有一种内在的法制精神和人格魅力来支撑自己,影响和感化社会。因此,业务素质与品行修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只有并驾齐驱、共同推进,才能使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偏不倚、公正中立,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业务素质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第一,潜心“修内功”。法官应不断加强学习,注重丰富自身专业知识,做到正确无误地分析法律、适用法律,对每个案件都能辨法析理,真正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要及时组织法官深入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开展“走出去学、请进来教”、业务交流研讨、庭审观摩、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提高法官业务素养和驾驭庭审能力,让每位法官成为“业务型”法律专家。第二,落实“传帮带”。健全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庭长示范制”等工作机制,由资深、优秀的法官对青年法官实行一对一的帮助、传授和带领,充分发挥老法官的指导作用,通过庭前指导、庭审讲评、庭后点评等举措,为青年法官从事审判工作把好关、指好路,使青年法官可以更快地进入法官角色,丰富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从而更好地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审判工作中。第三,抓好“两评查”。裁判文书和庭审活动的好坏直接反映一名法官的司法水平高低。当前,要以“两评查”活动为契机,通过评查找差距、补短板,把履行岗位职责与提升司法能力有机统一起来。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在确保全员参与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基层法官、青年法官身上,通过评查帮助他们找准薄弱环节,强化业务训练,尽快提高审判业务能力。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着力点放在查找司法能力的薄弱环节、找准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放在强化审判技能训练、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上。

品行修养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隐形翅膀”。首先,要以健全的制度约束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道德制度,把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主题活动等结合起来,加强对干警的约束,不仅要加强工作期间的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八小时外的管理,保证法官在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八小时外陶冶情操,修身养性。其次,要以榜样的力量激励人。先进典型是其他法官的价值指引,也是努力方向,更是引领全体法官爱岗敬业的标杆。要以学习先进典型为契机,以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目的,立足自身实际,切实对照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以学习典型努力砥砺思想品质,以学习典型切实激发学习热情,以学习典型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官的形象。再次,要以优秀的文化陶冶人。要从环境熏陶入手,寓深于浅,充分利用院落、楼道建成各类主题鲜明的文化长廊,开放电子阅览室、院史室和荣誉室等设施,让干警在办公楼内举目抬头都能学习,提升文化品位。从凝聚士气着眼,采取理论研讨、例会培训、法官宣誓、典型示范等措施,引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廉洁自律,不断强化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努力践行法治理念。

维护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责任所在,而着重提高法官素质、强化审判质效、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只有让“内生动力”插上“隐形的翅膀”,才能造就出学养深厚、经验丰富、品行高尚的法官群体,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称许与信赖,才能维护并提升公众对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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