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构造体系及在民法中的作用
一、法律行为的构造体系及在民法中的作用
法律行为即意思表示行为。包含:合同(债权)行为、处分(物权行为,如物权契约、抛弃等)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代理行为、遗嘱行为。 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上行为即意表行为。包含:事实行为、通知(观念/意思)、谅解。具体内容有无因管理、先占、不当得利等。 民法中的作用: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又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上行为。三者共同构成民法上所称的法律事实,有法律事实才会产生法律关系。当然,亲的问题问得不是太具体,只能这样理解了,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二、分不清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谁能帮我举些例子,它们一般是包含哪些行为?意思表示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意思表示,简单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将自己想要实现的私法效果表示出来。
法律行为也即民事行为,基于意思表示于外、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例如,合同行为,处分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代理行为等。
事实行为,则是非意思表示行为,由法律直接规范,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例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先占,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创作,发明行为等。
能看懂吧?
三、民法中说的法律行为概念是什么,能顺便举个例子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比如继承遗产、签订合同、登记结婚等,因这些行为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意义,这是区别于非法律行为的关键所在,比如刷牙洗脸、吃饭睡觉这种日常行为就不产生权利义务,不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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