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条款规范写法? 发文中引用其他文件的正确写法?
引用条款规范写法?
答: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
发文中引用其他文件的正确写法?
如果是在标题中引用,也就是公文的标题中套了另一个通知的标题,那么一般不用加书名号。而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
如果是在公文正文的句子中引用另一个通知,那么应当给通知标题加书名号。
公文中引用文件的规范格式?
公文中信用文件的规范格式,例如,根据松党字第158文件精神,关于加强党员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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