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协议变卖的法律效力? 抵账协议的法律效力?

2024-03-28 03:47:42法律知识1

协议变卖的法律效力?

所有权人依法可以处置及变卖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变卖财产时,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变卖财产协议,就属于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本质上是所有权人处置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问题,法律允许公民合理合法的处置自己的财产,变卖,赠与,转让等均可诉。

抵账协议的法律效力?

只要写明抵债的数额和抵债的东西名称,抵债东西如何交付,双方签名确认就可以

退货协议的法律效力?

退款合同若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书面形式盖章签名,则退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股权协议的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会有一些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算确认单的法律效力?

在贸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单项交易,或交互式交易,因账期的存在,双方之间会形成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从而形成交易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核对账目,往往购销双方会定期核对账目,明确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经核对后,双方签署结算确认单,这是法律上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具有很高的证明效率。

格式协议和定购协议的法律效力?

定购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常规协议。格式协议也是有效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此外法律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可见法律的规定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一般的格式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合同,但是如果是符合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的情况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违法无效。

退伙协议法律效力?

退伙协议只要景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字用章,就具有与正式合同等同的法律效力

结算协议怎么写?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捕捞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式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你方已经超出核对时限,所以应不能再去核对结算了。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可以找发包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只有起诉。

委托开发协议的法律效力?

它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的合法约定。

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就是有效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范本?

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如果保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可撤销情形,且形式上是合法的(有双方签字盖章),那么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二、但是,如果保密协议对保密内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话,就算一方违反了保密条款,也难以追究其责任。

三、保密协议虽然约定对第三方保密,但国家公检法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调取相关保密内容。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05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