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内容

法律关系例子? 联邦法律例子?

2024-03-27 22:11:42法律知识1

法律关系例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联邦法律例子?

爱德华兹禁止讲授进化论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87)

案由: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规定,在公共学校教育中应平等对待创世论和进化论。创世学说法令禁止在公立学校中教授进化论,除非同时教授创世论。尽管没有学校被要求教授进化论和创始论,但是一旦教授了其中一门,责令一门也必须被讲授。法律将进化论和创世论定义为“科学证据以及由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

初审法院:起诉人,包括进入公立学校的儿童的家长,路易斯安那州的教师,以及宗教的领导人,对这项法令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去法庭的判决认为创世学说法由于禁止讲授进化论并出于推进某种特殊宗教教义的目的要求讲授创始论,为法律宪法宗教条款。上诉法庭维持了原判。

终审判决:联邦最高法院终审同意这项判决。

法律空子和法律空白的区别。法律空子有什么例子。法律空白有什么例子?

你好,法律空子是指法律规定不完整不全面,有漏洞。

法律空白是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规定,遇到问题无法可依。

法律教育作用的例子?

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不确定的指引,举例:法律规定了公民有创办公司的权利,并且鼓励公民去创办公司。

确定的指引,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是违法行为,他明确的指出来,希望人不要去从事故意杀人的行为。

2评价作用,举例,一个人杀了人,然后根据刑法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这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3教育作用,对于一个人故意杀人行为的惩罚,不仅对违法者起到教育作用,而且对普通公民也起到了教育作用,让他们知道故意杀人是不对的以至于不敢杀人。

4预测作用,公民根据已有的法律对自己想要实施的行为进行评判,例如一个人想要杀人,但是刑法规定,杀人时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他就不敢去实施杀人这个行为。

5强制作用,法律规定对故意杀人的刑罚处罚,并对故意杀人者处以刑罚处罚,产生威吓力,以此来强制人不敢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法律的强调作用例子?

关于法律的作用

《管子·七臣七主》曾将法律的作用概括说:“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法家认为法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兴功”主要指富国强兵,这是法家进行兼并战争,统一全中国的要求。从他们的先驱者管仲起,就提出这种主张。到了战国时期,为了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和实现全中国的统一,法家对富国强兵的要求更加迫切。奖励耕战(农战)的政策,就是兴功的具体内容,“行军功,分田宅”。所谓“惧暴”,即用法律镇压被统治者的反抗,从而迫使被统治者服从统治。

第二个作用是“定分止争”,这是法律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前面已捎带提及。这个作用,主要是指用法律保护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所有权。几乎所有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如商鞅、慎到、韩非等都强调“定分止争”的重要性。他们曾多次举同一个形象的例子:“今一兔走,百人逐之。”为什么那么多人追逐这只野兔呢?因为这只野兔是无主物,“分”未定,即所有权还没有确定。所以,大家都去追,谁抓到了,所有权就属于谁。相反,“积兔满市”,市场上摆满了兔子,但“行者不顾”,是不是人们都不想要兔子了呢?不是的。因为“分已定矣”,所有权已经确定,只能通过买和卖使所有权转让,而不能争。“分已定,人虽鄙,不争。”商鞅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名分”未定,即所有权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是尧舜这样的圣人,也会像快马那样去追兔子;而如果“名分”已定,所有权已经确定了,就是小偷也不敢随便去取。法家这种维护私有制的观点,是战国时期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私有权和私有观念进一步发展的反映。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保护私有制。

第三个作用是“令人知事”,就是说,法律可以统一全民的行动,使他们作为或不作为。它是君主“一民使下”,即统一老百姓役使臣下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总之,法律是“吏民规矩绳墨”,即准绳。它的作用如此之大,所以他们认为治国不可无法,坚决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观念。

道德支撑法律的例子?

小悦悦事件就是典型的道德问题受到法律约束的例子。 小悦悦的离世,人们悲痛之余感觉到道德的力量不能够唤醒人的良知。

举例子说明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第三人的法律意义?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

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

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

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找几个法律有情的例子?

某男多次强奸了某女,并一直纠缠某女,还威胁她,后某女找了个男友,但某男还一直纠缠她,后某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伙同其男友将某男杀死。后法院根据案情定了杀人罪里最轻的量刑,被判有期徒刑10年。你说法律是否有情?

正确行使法律权利的例子?

工程领域层层转包的情况比较普遍,实际施工人维权比较难,为此,最高法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

实践中一案件,工程实际施工人的上家因资金链断裂跑路,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直接起诉工程的发包方,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并获得法院支持。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05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