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质押登记如何查询?
动产质押登记须知: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垍頭條萊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頭條萊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萊垍頭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萊垍頭條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萊垍頭條
(二)所权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萊垍頭條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萊垍頭條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萊垍頭條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垍頭條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萊垍頭條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條萊垍頭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萊垍頭條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萊垍頭條
(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印复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萊垍頭條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萊垍頭條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條萊垍頭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條萊垍頭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萊垍頭條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萊垍頭條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萊垍頭條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條萊垍頭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條萊垍頭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萊垍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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