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
一、论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
呵呵,尽选这些乱七八糟的题目,这与司法实践有关系吗?
诉讼标的就是争议数额的大小,当事人应当是参与诉讼的双方(当然不排除第三人),你怎么写呀!
还法律地位?提起诉讼的是原告,被诉的是被告,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改个题目吧,也许我能帮你。
二、求助!!:我该怎么办~!
你这个情况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她起诉必然败诉(因为双方都没有切实的证据,只是民间的一种口诺行为),但翻过来你要起诉的话,你可来一个确认之诉,(什么是确认之诉呢,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这种诉的诉讼标的就是是否存在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其诉讼理由,就是是否具有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后,作出法律关系是成立,还是不成立的确认判决。根据你所叙述的案情,其实你和她之间已经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一是你父亲已和他在口头上说明散伙,(有旁证更好);二是死亡后在众人的劝说下我父亲和死者家属的亲戚还有说和人达成协议:给与其家属2380 我家陪的钱就不要了 双方的账目从此一笔勾销(但是没立下字据)!说和人的证言很重要,再佐以当时在场的众人的证言,我想应该可以得到法院的认可。只要法院认可了,判决你们两家之间已经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他就不能再到你家闹了,否则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就是要她停止侵害,若造成一定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她进行赔偿。另外一种解决方式就是找到当时说和的那个人(他很重要),让说和人多做一下她的工作,也不失为一种良策。如果这种方式还是解决不了的话。我看只有以第一种方式起诉解决了。祝你好运!
三、请问:可以说“起诉金额”吗?是指什么?与标的是何种关系?
诉讼标的与起诉金额(即诉讼标的物)是两个概念。
诉讼标的是指在诉讼中所要确认的法律关系。
起诉金额(即诉讼标的物)是指是诉讼中要求实现、获得等的具体物质。
比如你要求继承某财产,该财产的价值,比如600万,就是起诉金额(即诉讼标的物)。
你是否有权利继承则是诉讼标的。
四、请教一个弱智问题,在民法概念上,客体、标的、标的物,这三者是什么关系,有何区别?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有时专指物,有时指物和财产 权利,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演出服务等。
4、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发现等。
5、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如信息等也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又称为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三·标的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四、关于标的与物的区分:
标的或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没有实体存在,而物有实体存在。诉讼标的有时可能会涉及标的物,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标的物。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是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物。举例说明,因为房屋租赁产生了争议,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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