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故事
一、普法小故事
让我们告诉孩子:逃避的后果更严重!
2010年1月21号中午,《今日说法》播出《孩子今晚没回家》-----
2009年5月22日,武汉,吕良红上初中的儿子吕仁杰出门上学,一直没有回家。
家长了解到,放学后,儿子当天是和同班的的其他3个同学一起离校的。可当吕良红找到3名同学的时候,他们的回答让吕良红很是失望----
他们说是一起出去的,但出去之后在江边就分了手,吕仁杰自己坐在江边堤上,他们三个就走了。
那段长江大堤临长江,四通八达。
吕良红几乎问遍了附近每一户居民,都没有孩子下落。
吕良红想肯定是出事了,只好求助于警方,警方介入后事情很快就有了结果。
吕良红的儿子溺水身亡,事发两天后,吕良红儿子的尸体被人从一个渡口打捞上来。
之前,那3名同学向吕良红撒了谎,当天下午他们和吕良红的儿子一起,在一个长江渡口处游泳,吕良红的儿子不幸溺水身亡。
3个孩子是把吕良红领到了距离他们游泳处几公里远长提,撒谎说他们是在那里分手的。
3个孩子为什么要撒谎隐瞒事实呢?
接受《今日说法》记者采访时他们说:怕,怕连累我爸我妈。
怕,对于孩子,这是一个可以让人接受的理由,可是却是死者父亲不能接受的理由。
这几个孩子说:当天他们4个人去游泳确实是事先约好的,发现吕良红的儿子沉入江中后,他们也曾经尽力抢救过,没成功。出了人命,3个十四五岁的孩子害怕极了,他们很清楚,这不是学校追究一下,就能完结的事,于是通过商量,他们3个人决定将这个消息隐瞒下来。
吕良红说,就算儿子的三个同学没有能力救人,也应该当时大声呼救求助于大人才对,附近明明有小卖部和工棚,他们为什么不求助呢?
孩子的回答是:当时确实没有对外呼救,因为我们当时蒙了。
孩子们的回答让吕良红不知说什么是好,他心里很疼 ,因为死去的是自己惟一的儿子,他心里有恨却又恨不起来,因为撒谎的是3个未成年的孩子。可就在他打算原谅3个孩子的时候一个人的出现 让他放弃了这个念头。
吕良红遇到的人是位铲车司机,他工作的地方就是吕良红儿子出事的地方。他说当天他亲眼看到吕良红的儿子等4个人一起下水游泳,十几分钟后他看到3个孩子慌慌张张地从他工棚门前经过,出于关心他还和3个孩子打过招呼,问你们4个孩子怎么只有3个小孩了?孩子的回答是:哪里是4个?
铲车司机休息的工棚,距离出事的地点不过2百多米远,吕良红说 如果当时那3个孩子,将有人溺水的事及时告诉这位司机,也许儿子还会有一线生机。失去孩子的父亲说-----
我们的孩子命都没了,他们连说一句实话的勇气都没有。。。。。。
吕良红将3个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告上了法院,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 一 要求3个孩子为他们的行为赔礼道歉。二 要求3个孩子的家庭赔偿他失去儿子后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
我们回到法律的意义上来看待这件事,那3个同学当时没有呼救,在法律上他们应该为此负责吗?
《今日说法》嘉宾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说:我们不倡导未成年人去做自己能力不及的救助,但是这起事件3个孩子是有能力呼救的。他们不是旁观者,他是共同行为人,当这个孩子发生危险的时候,他们的不呼救,尽管他们不是故意的,但是和孩子的死亡之间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
陆士桢教授认为这3个孩子一直隐瞒,说谎,致使在两三天之后,这个孩子的尸体才被打捞上来,可以说他们的过失造成了受害人的家属的精神的伤害。所以应该适度地要求几个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责任,在百度中有两种基本涵义----
1、一是指份内应该做好的事,如履行职责、尽到责任、完成任务等。
2、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
在这起案件中,责任这个字眼变得具体而沉重,我们不能给未成年的孩子太多的指责,希望法院的判决,能让他们切实体会到责任的含义,也希望通过节目能让孩子明白:逃避和谎言的后果往往更严重!
二、工厂里辞职不了找劳动局 劳动局不管怎么办呢
如果 跟厂里面 签了年底结清的合同 但做不下去了 现在想辞职 但经理说帮申请 不一定能辞 这个怎么办 可不可以 找劳动局解决
三、谁教我怎样和一个不爱的人好好过日子
唉,挺同情你的!人的一生只有一次,只要自己开心就行!
四、北京有没有什么媒体可以帮我曝光我被骗经历?
多了,要有代表性的,媒体都可以,免费的,打新闻记者,你怎么被骗了?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