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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3-23 17:55:16律师案例1

我们知道房子是用来住的,但是有很多人其实购买房子不单单是为了居住。所以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会产生很多的纠纷问题,就比如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接下来小编来介绍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买方可以要求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当房价涨幅很大时,济南律师王保华建议买方这时可以选择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房屋的增值差价属于买方的可得利益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

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二、买方还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作出约定,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在这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要与实际损失相当,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实际损失时,买方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高于事实损失的30%的,卖方会要求法院降低。

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4、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约定违约金高低的立法本意是以弥补损失为基准或平衡点,承认违约金并非等于损失而是可以高于损失,但不得过分高于损失,违约金的调整标准要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基准,又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性,违约责任应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应考虑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问题,其实我们了解到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存在违约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解决,毕竟我们的国家对于这方面也是有相关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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