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粤经顾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
二、乙方指派 管东平 律师为主办顾问,指派 为顾问助理,甲方指定 为顾问事务联系人。
三、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四、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五、乙方以团队方式提供顾问服务,根据需要可到甲方现场服务,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其他方式提供高效服务。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六、甲方享受下列常年法律服务,乙方不另收律师服务费:
①合同文件起草与修改审查;②劳资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③内部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④商账管理咨询与律师催款函;⑤日常法律咨询与律师建议;④法务培训。
七、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的,按优惠方法计收律师费,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①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②商务谈判;③商账的非诉讼跟踪与催收;④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设计与规范;⑤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诉讼(仲裁、复议)代理。
优惠方法约定为:承办各类纠纷案件,按照行业收费标准的 %计收律师费,其他非纠纷案件按前述优惠原则计收。
八、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
九、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及背景资料,配合乙方进行法律评价,对具体事项应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以便乙方明确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甲方可参考乙方律师意见,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十、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执行顾问职责支付工作费用,包括相关机关和单位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但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支付顾问费或者工作费,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十二、乙方律师因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十三、其他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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