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四要素?
一、法律四要素?
所谓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犯罪构成之共同要件应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要素。
它们互相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然包含此四大要素,缺一即排除犯罪的成立。四要素的内容,简要分叙如下——
一、犯罪客体:所谓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占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构成侵害的客观之外在的特征或表现
一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二是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三是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四是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二、我国的诉讼程序主要分为四大环节分别是什么
我国的诉讼程序主要分为四大环节,分别是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三、法律审判四大原则
法律审判四大原则 ,具体如下:
1、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整个审判过程);
2、不告不理原则(起诉阶段);
3、直接言词原则(审理阶段);
4、审判及时原则(裁判阶段)。
法律规定,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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