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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制度?

2024-03-22 12:48:37法律法规1

不少单位有年底发双薪的做法,这种双薪多少带有传统的“年终奖”的性质,在发放中,往往会与离职员工发生争议。

某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2002年,南先生进入该公司担任了物流部经理,当年他拿到了年底双薪6000元。第二年,南先生的工资涨到了8080元,当年10月份时,公司突然提出和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给他2个月工资。南先生认为,单单补偿工资是不够的,还得给年底双薪。公司称不发年底双薪理由是因为他表现不好。他们提供了一份证据,在2003年4月,总经理俞先生曾发给南先生一封电子邮件,称“仓库常见的零件无备货。……影响了零件供应信誉,对公司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希望你认真检查,公司不允许再发生此类情况。” 在双方争议进入法院审理时,法院认为,公司没有对“表现不好”做明确界定,这更多指的是员工主观工作态度。仅凭一封电子邮件,也无法证明是南先生主观原因造成的。在双方可能对“表现不好”作出不同解释的情况下,公司作为《员工手册》的制订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院认为,南先生的劳动合同在2003年10月已经结束,可南先生已经付出了10个月劳动,《员工手册》中规定,“奖金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因此公司除了支付补偿金外,还得以一个月工资8080元为标准,按照工作10个月的比例支付年终奖励6733元。某电子公司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2000年10月,张先生在某电子公司担任产品开发部机械工程师。后来,公司又派张先生到美国参加培训和开发项目管理,根据合同规定,张先生在完成培训后,须再为公司工作5年。否则将按比例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2004年9月,张先生提出了辞职。张先生拒绝公司的索赔要求后还提出,2004年公司就将奖金支付改为年底双薪制度,与次年第一个月工资一并发放。他当年在公司工作了9月,得按比例领取年底双薪。对于这个要求,法院认为,这家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奖金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的规定。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两个案例,为何结论不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年底双薪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双薪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因此,一旦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处理的依据是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劳动者进入企业前,应当先查看企业关于薪酬奖励的规定,有不同意见,可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并和企业另行重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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