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退婚?
古代的婚姻讲究父母之信媒妁之言,也就是婚姻是父母和媒人来定的,没有自主权。当然的退婚也需要父母和媒人来协商。口头订婚没有约束力,古代都会有聘书还有订婚礼物。如果退婚的双方面都同意才行,单方不可以终止的,不过有这种情况赢的都是势力大的一方。一般的话是不能直接说退婚的,因为会损害对方的声誉,真是想退的都是请人去说,也不能太直白伤情份。如果真的说不通就要上衙门递状子的。
一般来说,当初订婚是有一纸婚书的,这份婚书由媒人来写,写好后一式两份,按下手印之后两家各一份,妥善保存。如果要退婚的话,需要由双方父母至少一方在场,另外媒人也在场,三方商议,如果达成退婚协议,那么需要媒人再写一份解除婚约的婚书,也是按下手印两家各一份。然后把原来的婚书毁掉就可以了。然后还要把双方的定亲信物归还。
在我国封建社会,定婚须有婚书或私约。婚书或婚约即许婚之书.私约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残,养,庶之情,女家却情愿缔结婚姻.男女不经父母之命,自行约婚,这种私约,封建立法是不承认的,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婚约的存在等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如果终止或解除婚约关系,必须由男方家出具离婚书或休书。
提到古代婚姻,最常出现的一句话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诗经》里便有:“娶妻之如何?必告父母。”至于为什么必须要告知父母,除了要由父母来权衡整个家庭的利益以外,在《白虎通.嫁娶》里面还有这样的解释:“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媒,为何?远耻防淫佚也。”这样的解释在今天看来似乎没有什么道理,但是在古人看来却是必须要遵守的,如果不遵守,《孟子.滕文公下》里写了后果:“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在古代很多时候确实是这样的,由于男尊女卑,所以订婚一般都是由父亲做主,婚约也都是由父亲签订,到了后面婚仪也是由父亲主持。当然母亲对儿女的婚姻也有发言权,并且她的意见也非常重要。
早在周朝,就有了关羽媒人的记载,《诗经》:“娶妻之如何,匪媒不得。”《战国策》里面说到了媒人的重要性:“处女无媒,老且不嫁”。在男女双方相看之后,婚前的一切联系必须通过媒人,没有结婚时男女私下不允许有任何交往。
古代的婚礼主要有六项,也被称为“六礼”,根据《大雅.大明》的说法,六礼在周文王时期就已经有了雏形,到了秦统一之后,六礼开始成为定制。主要有: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完成这一步骤就正式结婚了。
纳征,也叫纳成,意思就是纳征之后这段婚姻就算是成立了,通俗一点来讲就是送聘礼。纳征之后,就要正式签订婚约,据记载,周朝的时候便已经有了婚约这一习俗,那时候的婚约是刻在竹简上,男方和女方两家各留一半。从流传下来的婚约可以看出,在古代决定婚事的是婚主,通常都是男女双方的父亲。请期,双方签订了婚书之后,男方便可以选择日期完婚了,定下了日期后通知女方,这个日期的都是由男方自行决定,就是“自受聘后一任择日成亲”,当然为了表示对女方的尊重,要用一个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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