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认定股权和股权价值?
法律如何认定股权和股权价值?
签订了入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了出资,就享有相应份额的股权,享有持有股权比例的分红权,公司重大事项投票表决权。
股权法律知识?
股权法律是规范股权关系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股东权利、股东义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权是股东拥有的权益。股权法律规定了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转让权等权利,以及股东的信息披露、忠实义务等义务。
同时,股权法律也规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权回购法律规定?
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抵债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欠下债务要执行股权的,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用转让股权的价款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冻结股权的法律依据?
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权执行问题,最高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28号,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执行规定”)。但是对有限公司的股权执行规定则相对分散、不系统,散见于公司法、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中。
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在公司中的股权。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一种相对禁止股权转让的强制措施。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可以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红利分配请求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行使该权利不仅会使自己得利,同时还会使公司和其他股东受益,主要包括参与管理权、表决权等。 股权冻结的目的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如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如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股权及收益。而股权冻结并未否定股东资格,也不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29条的规定,股权应属于规定中“其他财产”,冻结的期限为两年,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实践中有些法院可能会依据该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股权的冻结期限,而参照适用上市公司股权执行规定,则冻结股权的期限为一年。
股权评估方法法律规定?
A评估公司接受B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B公司拟核实C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为此对C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C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股权评估具体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
股权协议的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会有一些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是什么法律关系?
所谓股权转让就是持股股东向他人出卖自己的公司股份,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虚拟股权协议受不受法律支持?
合法。 律师解析: 公司对员工发放的虚拟股权只要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诈骗的,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公司激励机制的一种。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
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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